广西种业如何“抢滩”东盟?对全国种业“走出去”的启示
种业“走出去”是企业自身谋求发展的举措,是缓解目前我国种业产能过剩的重要途径,能进一步拓宽企业生存空间,有效缓解种子库存压力。但是随着国内农业生产资料、劳动力等与低廉经营成本相关因素的丧失,国内种子产业的经营成本优势正逐渐消失,其发展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与瓶颈;同时,投资环境不稳定、企业自身国际化经验不足、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较大差别等,使种子企业“走出去”面临较大的风险。
但截至2019年底,广西年均出口越南杂交水稻种子仅有1200~1500t,出口东盟销售营业额不足1000万美元,远不及全国种子出口额的5%,是什么原因?
种子贸易
截至2019年底,广西有35家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具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但只有5家企业同时具备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资质:广西万川种业有限公司、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金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瀚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川种业有限公司是开展种子出口业务最成功的企业,通过“走出去”实现“零库存”,于2018年9月完成从3000万企业增资注册至亿元企业。
直接投资
广西种业企业联合相关单位在部分东盟国家建立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并在当地建成广西农业企业“走出去”的平台基地,多家种企在越南、缅甸等国家注册成立分公司,是广西种业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方面走出坚实一步的重要表现。
按规定,我国两系杂交水稻品种在国内审定5年后允许申请种子出口,三系杂交水稻品种在国内审定3年后允许申请种子出口;对三系杂交水稻不育系和恢复系种子,允许出口用于国外生产制种;但对三系杂交水稻保持系和两系杂交水稻亲本,不允许出口。
我国种业目前“走出去”的方式主要有4 种:
① 国内研发- 国内制种- 境外销售”模式
② 国内研发- 境外制种- 境外销售”模式
③ 境外研发- 境外制种- 境外销售”模式
④ 境外研发- 境外制种- 国内销售”模式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政策的积极推动下,给中国种业“走出去”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如何正确应对?
一、坚持以国家政策为导向
二、制定好战略目标
三、增加投资,潜心研发和产权保护
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五、转变种子贸易模式
六、利用平台开展交流合作与品种推广
● 本文选自《广西种业走出去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 作者:罗永明,王威豪,刘百龙,吴全满,周行,韦善富,石瑜敏
● 单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广西万川种业有限公司
● 刊于《中国种业》2020年第6期17-21页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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